7、每次回家进门,必须把鞋整齐摆置于鞋柜,请不要把鞋当足球。
8、任何个人的用品,不得堆放在大厅里。
9、请于每天晚上准备好第二天上班的衣服,不到在大清早找不到物品的情况下大呼小叫,打扰林清的清梦。
10、在任何情况下,对林清的称呼不可以是大叔。
以上条款林清与曾泡泡一旦签字,视为同意。如任何一方违约,另外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金额每次为50元。
这算是哪门的平等啊?这一份算什么协议,根本就是对我那些小毛病作一个总结盘点嘛!无非就是看不怪我在大厅乱丢东西,偶尔忘了洗手间里还泡着衣服,为了环保并且节省能源碗筷堆到一定的数量的时候才一起洗,找到不到自己的东西有时候跑到他房间问一问而已。他煮一餐饭,就要我履行那么条义务,我严重的抗议!
林清这家伙倒是信心十足,好像已经是预料事,仿佛我一定会签下这份没有公平可言的合同,还挑着眉毛对我说:“我猜你一定会签的。”
“这是不可能的事,你发梦吧!”我以非常坚定的口吻回敬着。
“等着瞧吧,我猜你坚持不到三天。”这个男人天生就这么有自信吗?能这么小看别人吗?
我牢固的立场到第二天后,边缘线开始慢慢的瓦解了。这个有着天使般脸孔的男人的确也有着魔鬼般的心肠,总是每天在我饿得饥肠辘辘的时候就煮着满满一桌十里之外都可以闻到其香味的“满汉全席”,他明知道我口腔里的口水早已泛lAn成灾了,却一表现总一副无辜的模样,还不忘提醒我:“你可吃,真的可以吃,没有问题的。”
真是一个恶毒的家伙!好想将他一脸的美sE给毁掉。天底下所有的好事都被他占光了。
结果我坚持了四天乖乖的签了那份完全失威的合同。人有时候不能太被人了解,一旦被敌人了解到你的弱点就只会被敌人吃得SiSi的,我就好像那个喜欢上糖果的孩,傻傻的被拿着糖果的人指挥着,没有回击的余地。
可也不要当我傻,最后我还是改了一些条款:林清的义务:加了一条第二:不能称呼美人曾泡泡为大婶。本来想加多一些约制他的条件,可是在这个眼节上,这个家伙倒成了完美的了,实在挑剔不出什么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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