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百家学说除了在战国时期曾有百花争鸣的景象,之后再也没有绚烂的时期。
随着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独尊儒术,其余的百家学说更是被打入了谷底。
即使是在战国时期得到绚烂发展的法家、儒家、墨家,最后也只能沦落为统治阶级的工具。
墨家以“穷兵黩武”为统治者所不喜。
法家以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为理念,如今已经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本意。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
这就足以见得法家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
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但是如今的法家学说也只不过是阉割版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这些思想根本不能体现。
因为皇权、世家、勋贵,这些人往往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