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妾记 > 第二百四十三章 原来如此 (2 / 4)(书号:9599
        杨秋池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儿子的小妾。作出这等禽兽不如的事情,就算没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诛。Si有余辜!

        红绫面对qIaNbAo,奋起反抗,杀了这三个禽兽,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叫作无限防卫。

        既然红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她伪造现场说谎g什么?有什么可怕的,杨秋池为红绫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击节叫好的同时,又为她的不懂法伪造现场而有些好笑。

        杨秋池心想,你还别说,这红绫小脑袋瓜还真不错,这现场伪造得象模象样地,连金师爷这样的刑名高手都瞒过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这现代来的法医,要揭穿这伪装,还真不容易。

        杨秋池迈步就要出去让红绫说出真相,可他刚迈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对,自己记忆地是现代的刑法规定,谁知道古代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也规定杀Si强*J犯不负刑事责任呢?如果要负刑事责任,那自己这一说出来,不就把红绫给害了吗?

        杨秋池Ga0不懂了,还是先问问再说,问谁呢?金师爷?这老狐狸一定会怀疑自己问这问题的用意,或许就会怀疑到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毁掉现场证据,把这案子坐成铁案后再说。只有这样,就算明朝法律规定杀Si强*J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就算金师爷或者其他人怀疑是红绫g的,这案子也查不清了,红绫才不会被牵连。

        三思而后行!杨秋池现在已经越来越理解这句话地重要X了。

        杨秋池做对了,中国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远远没有今天的刑法规定地广泛,对私权救济是严格限制的。

        由于妇nV地位的低下,法律对妇nV的保护也显得格外的苍白,《大明律仅仅在“杀SiJ夫”一节中规定的“凡妻妾与人J通、而于J所亲获J夫J妇、登时杀Si者、勿论。”这也是赋予丈夫杀SiJ夫的权利,这权力严格来说还不是正当防卫。

        《大明律》在“犯J”一节中,并未规定强*J罪的被害妇nV有正当防卫权。反而强调“强*J者、妇nV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妇nV被人强*J,受害妇nV不用为这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明朝妇nV地位的极其低下,甚至连自己捍卫自己尊严地权利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强*J犯罪中的被害妇nV可以用自杀、以Si相拼来捍卫自己的声洁,却不能用杀Si强*J犯来保护自己。这种权利是属于朝廷官府的,是公权力,不允许私人行使。红绫杀Si李员外父子他们三个,在明朝仍然要负刑事责任,虽然不会b照杀人犯处理,却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红绫这样做显然已经预知了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她选择了伪造现场。这一招是很聪明的,在明朝侦破手段很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很有效的。

        杨秋池冷静下来之后,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红绫是怎么杀Si三个个大男人的?首先,她双手反绑,怎么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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