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逆水行周 > 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 (1 / 5)(书号:75953
        刑部,刑部尚书Y世师在办公室大口喝茶润喉,他刚从门下省谏议院吵架回来,再不润润喉咙,感觉喉咙都要冒火了。

        朝廷要对《大周律》进行修订,暂名《明德律》,已经拟定了一个初稿,如今正是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凡符合议法条件的官、民(学者),都可以上书言事,或者在报纸上发表意见。

        与此同时,各部长官还要定期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中书省两院学士、谏议院平章及参政,还有一些官员,共同讨论新律之中的各项条款。

        这种讨论,很容易变成辩论,然后几近于吵架。

        Y世师作为刑部尚书,负责收集《明德律》分篇《刑律》的各方意见,并对《刑律》初稿中各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答疑”。

        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X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

        所以,自从入秋以来,Y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

        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

        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

        具T情况具T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

        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

        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Si儿子,怎么办?

        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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