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晨竟然没听见闹钟响,起床的时候眼看要迟到。我用一分钟刷牙洗脸梳头刮胡子,一切完毕了却突然瞥见浴缸旁边儿的秤。我还是不死心,再跳上去一秤――老天!居然轻了两磅!
一夜之间,老天开眼。这让我信心百倍。没想到体重也符合牛顿运动定理――保持惯性,变化要有个加过程。前五天一斤不少,可后五天平均每天一磅。到礼拜六正好减掉五磅,圆满完成任务,可见有志者事竟成,没什么做不到的。
真的没什么做不到?
礼拜六晚上星光灿烂。
我们约在我家附近的一家书店见面。书店有两层,书主要陈列在第一层,第二层有个小咖啡吧和一些零散的位子。我挑了个角落的位子,坐在那儿看报纸。有一眼没一眼的,顺便看着对面儿的楼梯口儿。
时间真慢,我好像坐了很久。我们约的晚八点。他没迟到,是我到得太早。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我耐心等待八点的到来。除了楼梯口儿,我也朝玻璃窗看了好几次。窗外早黑透了,窗户玻璃能当镜子用。而且比镜子还好――比镜子朦胧,脸上都打着柔光。
八点整,我把目光从手表上转移到窗玻璃上,然后再转移到楼梯口――当然是用我的报纸打着掩护――我不错眼珠地看着那家伙一截子一截子地升高,直到看见他脚上亮闪闪的黑皮鞋。
他三十多岁的样子,高个子,穿牛仔裤和白衬衫,扮相和模样都再普通不过。他鼻子上架着金丝框的眼镜儿。因为眼镜片儿在反光,所以我看不清他的眼睛,虽然看不清眼睛,可我却越来越觉得我好像在哪儿见过他。
不是因为看过那张照片儿所以觉得眼熟。那张照片儿的确是他的,可他比照片儿老得多。
他四处搜索了一圈儿,把目光锁定在我脸上,当然我也很配合地稍稍把报纸降低了一点儿。他突然咧嘴笑,笑得挺实诚,跟电话里的感觉一样。他快步向我走过来,步伐很坚定,好像我是他找了很久的人。
我也忍不住笑了。因为我终于想起他是谁了。
“我……我想问你能不能把电话留给我”――我还记得那句港式英语。不对,应该是新加坡口音。
哪儿能记不住呢,毕竟是那么特别的一个晚上,更深露重的,kissF门外整个一条街上就剩下我们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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