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科的证据指明乔萤当初在香港一家银行里开了一个账户,里面的金额是从公司账号转入,金额不多不少,五百万整。
甚至当所有证人都指证乔萤利用财务部主管的身份进行贪W时,余一也还是不相信。
没有父亲的家庭,虽然生活相对艰辛,但余唯和余一在金钱上从来没有给乔萤增加过压力。
犯罪最讲究的就是动机,余一认为乔萤没有理由这样做。
她没有理由去拿那些钱。
那么大一笔钱,从来不会在她家里提及过。
余一想不通乔萤用那笔钱做什么。
银行的账户上只剩300万,那200万被查出来套在GU市里。
起诉书是君悦酒店提起的。
江禹新研究过法律,如果三个月内还清款项,只要原告不追究,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余唯让余一去求叶隽生。
只要他们把钱还上,希望可以君悦酒店可以取消诉讼,私下解决这件事。
余唯抱着这个信念,各处去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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