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据斯佳丽特圣典婚姻法第五章三节,及南丁格大公**德华弃爵判例,婚约有效之时起,梅丽·玛格丽·冯·希拉伯格公爵小姐自动放弃对内维尔金雀花帝国王位以及希拉伯格公爵爵位的继承权。
第十七条,根据勒托母系限嗣继承制即珀尔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款,博内特家族全T直系旁支内nVX亲属,即——
内维尔王储、洛拉公爵、卡斯帝第一皇nV,希瑟尔·玫兰妮·冯·**尔丝-博内特
原最高神殿第二神官长、维莉叶nV皇、诺兰及诺丁联邦的保护者与统治者,格丽丝·伊丽莎白·德·维尔利特
南丁格及弗拉泽最高法官、南丁格公爵**丽丝·南丁格·冯·博内特
全境守护者、卢蒂妮亲王及领主、弗拉泽公爵夫人、奥利维亚的格丽尔公主格丽尔·安·埃拉室伐底。
此四人将根据婚姻契约有效条款,其直系后代共享对圣伊芙琳继承权,婚姻成立当日起,默认其子nV三代内自动列入圣伊芙琳王位继承排位。
第九十八条,此婚约适行内维尔洛拉婚姻法,婚约缔结之日内维尔将保留对其作废处理权力,但给予梅丽·玛格丽·冯·希拉伯格小姐行政特权及最高豁免权。
第一百条,梅丽·玛格丽·冯·希拉伯格小姐名下所有封地不遵循圣伊芙琳婚姻法契约制归入夫方名下,圣伊芙琳自动放弃对其封地过问权力。
剩下两条,才是安妮口中所说的让步部分。
第三百零三条,内维尔与圣伊芙琳据婚姻关系达成同盟共识,为两国共同前景计,在必要时内维尔将会给予圣伊芙琳内政必要的g预。
第四百二十五条,据珀尔法典,梅丽·玛格丽·冯·希拉伯格公爵小姐与圣伊芙琳王子艾利略·米德尔·德·方汀的nVX后裔,仍持有内维尔王位及其属国的继承与统治权力,列入继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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