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采行与民休息政策,田租的征课,由十五税一减至三十税一,但徭役仍沿秦制。
男丁每年在郡县服役一月之外,尚有正卒和戍卒的服役,不服役的纳钱代役,称为更赋。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连绵,田租、户调甚为混乱,兵役杂役尤极苛重。
隋唐前期,采用北魏至隋代已试行的均田制,在每丁受田百亩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法。
租和调为三国以来田租、户调的演进,庸则为役的绢、布交纳。
同时,实行府兵制,减除了征调兵役的威胁。
但均田制亦如西晋占田制,规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业田比平民的永业田多至十倍数十倍,加以豪强兼并,后来农民得不到授田,均田制名存实亡,从而租庸调法也不能继续下去。
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改行两税法,两税为地税按亩征粮,户税按每户财产征钱,各于夏秋两季征收,较能适应纳税能力。
但以后地方政府因军政支出浩繁,对两税增添课额,加上各项徭役的派征,人民负担日重,民户大量逃亡,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溃。
到了宋元时期,或许因为田地落入大户之手,他们对田赋有紧有宽,但赋役更为复杂,特别是元朝时各种杂役苛派,看似田赋减少,但元代的赋役负担较宋代更重。
到现在明代,赋役制度有所改进。
赋的方面,在土地丈量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和鱼鳞册相配合的户籍地籍制,两税夏麦秋粮,带征丝、棉织品,由粮长负责催征税粮,减少胥吏的作弊。
后来粮长权势渐大,明王朝采取了限制任期或一粮区内数人轮充粮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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