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事故发生从成立案件后,栗素和林叶诗都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
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指向栗素,根据单票上的信息,刘警官调查了事情的经过。
当然,供应商给出的答复有三个,第一,这张单据确实是他们的,但因为没有印章,所以也有可能是别人伪造的。
第二,在票据上的日期,他们确实有发货,不过货的数目b栗素提供的单据上要少了三分之一,意思明显指出有人作假。
第三,他们供应商完全配合警察工作,主动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相关证书资料,并且现场验货都可以,绝非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这些资料,不能排除栗素有偷工减料的嫌疑。
林叶诗不Si心,栗素她是相信她的为人的,不可能做这种事情,她只能让自己冷静,想想这件事情到底哪里出了错。
几番分析,觉得是不是在运送途中给人换了包?
可这种事情,就算是有人做的,谁会承认,况且法律面前讲究证据。林叶诗也找到当时负责送货的几名工人,可人家一口咬定没有做,完全的不关他们的事。
因为没有证据,刘警官只是例行公事,寻问几句便让他们回去了。
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栗素没有做这件事情,因为毕竟这个单子的项目是她负责的。出了事情理应由她来承担。
警察局里,林叶诗一脸焦急,看着刘警官说:“栗素她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我相信不是她做的。”
刘警官只是淡漠地看了一眼林叶诗,而后道:“林小姐,你相信你朋友没做那是你的事情,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清白之前,说什么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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