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就借助于另外四份材料来了解一下“11。27”纵火案的案情。
第一份材料:
报案人姓名:章国林,年龄:三十五;性别:男;家庭住址:王营公社俊大队杨柳村生产队;职业:生产队会计。
报案时间:1963年11月27日17时35分。
报案人案情陈述: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半钟左右,正是上工的时候,乡亲们都在柳家口收割高粱,有人突然看到梨花坞方向冒起了浓烟,大家丢下手的活,奔向梨花坞,半道上遇见了三叔公,他跌跌撞撞地跑过来跟我们说,章老大家的屋着火了——章老大就是我堂哥,我就让二胖去喊我大哥,我大哥正在街上加工稻米,其他人到梨花坞去救火。等我们赶到梨花坞的时候,已经有二十几个人在救火,他们是刘家洼的人,是在我们前几分钟赶到的,火是被浇灭了,但我大哥的儿小满圆被活活烧死了,小家伙刚满两周岁。
报案缘由一栏写着:怀疑有人纵火。
下面是受理人和报案人的对话:
问:“你堂哥叫什么名字?”
答:“叫章国森。”
“年龄?”
“四十五岁。”
“小孩姓名?”
“章满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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