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上这些材料,稚嫩虽有,但用心很足。各种数据、统计图、分析,做得很全面,虽然在某些问题研究的方法和技巧上很是拙劣,但思路和想法与傅西沉是恰好对上了的。
关键是,没有一丝丝抄袭当年傅西沉他们那份开题报告的迹象,这多少博得了傅西沉的好感。
同一个项目,之前有人做过的,为了节省时间,大部分人会直接拿前人的东西来用。如果是前人发表过的就会加个引注,如果是前人未发表过的,就会引用的更加肆无忌惮。
目前看来,这些大三学生的学术态度还是端正的。
这份材料,就像是一颗定心丸。让傅西沉多多少少看到了这个项目的希望,或许并不如想象中那么无趣?
当然,即使如此,傅西沉也不会把超过30%的希望寄托在这群学生身上。毕竟他们知识有限、经验有限、资料查询途径也有限。
想到当年学霸谈到这个课题时亮晶晶的眼。
当晚十二点二十三分,傅西沉给张老去了个短信。
——老师,我可以带这个项目,但也仅仅带这个项目。
一句话,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没有答应您全心全意回去当老师,我只是去完成这个当年半途而废的项目,项目完成之后我会立即抽身而出。
但对于张老来说,傅西沉能这样想已经实属不易。
其他人可能不太清楚,但陈骁是知道的。
傅西沉国外留学期间的学术研究项目就与这个主题有关,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关制度发展得比较早,实践中也依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各种研究免不了异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但至少傅西沉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法意义上的背景,就算不论傅西沉开律所后的那些研究,就在这一点上,傅西沉已经是研究该项目的不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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