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这样说过:「真实b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的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直到第二天上班的前夕,在家里颓废了一整天的程葳终於愿意整顿自己了。她站在镜子前吹着头发,眼神呆滞,思绪四处飘散,她才猛然发觉:昨天的那个人,不就是当红的歌手周瀚吗?
程葳心里不自觉的有些开心,在那过後紧接着的是一GU深刻的空虚。程葳关掉了手上哄哄作响的吹风机,空气突地沉默了下来,她看着镜中的自己用廉价染剂染的亚麻金发,以及特意改短的制服裙子,突然有些哀戚。
这个世界总是将人分为两类。艺术家和实务家、富人和穷人、贵族和平民……清高的诗人往来无白丁,厌世的百姓怨天尤人,只因为我们自己也把人分为两类,甘於成为某一类人。
程葳叹了一口气,镜中的nV孩也是。
我们本该先是人,才是其他角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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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在电脑前面,店内的电脑十分老旧,就连作业系统也还是早就不再更新的WindowsXP,速度慢到程葳的手指都在隐隐颤抖,忍着不要一时冲动就拆了这台电脑。
就算是这台破电脑,大概也值三四个夜晚了吧。
滚动着页面,程葳犹豫了一会儿,还是点进去了热门音乐的标签。不需要找太久,周瀚的名字很快就映入眼帘,程葳认真的看着上面的照片,努力和昨晚的青年连结在一起。
照片上的周瀚很帅气,抱着一把吉他,笑容连着酒窝带着隐晦的醉意,加上了滤镜和特效。旁边写着他最新专辑的名称和标语。
果然是因为昨晚的周瀚太憔悴了。程葳不愿意承认是自己退了流行。
点了最热门的主打歌,店里老旧的拨音系统发出刺耳的声音,程葳皱着眉头调低了音量,真是不适合在半夜拨放的歌啊(夜店除外吧)。认真地听了一下,是经常在逛街的时候听到的曲子。
「小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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