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他二十岁。
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伙同j个知己好友,在夜市地摊上撸串回来,在路上遇到了一对父子。
一个年过三十的男子,双鬓斑白,步履蹒跚的在街上乞讨,手中则牵着一个五岁左右的小男孩。
也许是冥冥之中早有注定,男子恰巧拦下了马洪元。
跪倒在马洪元面前,诚惶诚恐的向马洪元乞讨,说是只要给一口吃的,他宁愿把孩子卖给马洪元当奴仆使唤。
当时,喝了酒的马洪元,看了一眼男人牵在手上的孩子,发现那孩子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黑白分明,闪烁着灵光,像是一对宝石似的,虽然穿的破破烂烂,但很有JiNg气神。
马洪元当即同意男子的诉求,答应买下这个孩子。
出身名门世家的他,从小到大,什么稀奇古怪的玩意儿没玩过,但偏偏没玩过人。
他想把那个孩子买下,然后当成玩具一样的玩。
可是,当他伸手掏钱的时候,才发现,与一帮好友喝酒撸串,是他买的单,他出门时,带在身上的钱,已经全部花光……
但他实在喜欢这个孩子,确切的说,是喜欢这个玩具。
多年后,他终于明白,很多小nv孩喜欢收集布娃娃的心思,就与他当年想不惜一切代价把那个孩子当成玩具,买到身边的心思,是一模一样的。
没有钱,就意味着买不到“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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