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临高启明 > 第二百六十节 大明律 (3 / 5)(书号:36
        “您说得一点不错。不过现在我不想讨论这些。有一点我一直没弄清楚。她们到底是谁得奴隶呢,是元老院还是元老个人的?”

        “在没有元老购买之前属于元老院,元老购买之后,一切权利就转移到元老个人手了。你也有生活秘书,应该在她的档案袋里看到过户的契约。”

        “我可没有兴趣研究如何压迫别人。”程咏昕拿起一块点心,优雅的端详了下才放入口。

        “所以,问题就来了。实际上林小雅和杨继红都是《大明律》体系下的奴婢。要审理也是按照《大明律》来。杀死一个奴隶能按杀人罪处理吗?如果这样,三亚的几位元老怕是从三亚一路到临高所有电线杆挂一次都不够啊。所以呢。这个案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这是一起财产侵害案:杨元老的私人财产杨继红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财产林小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杨继红的所有人杨欣武,和杨继红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她只是一件东西而已。或者说,一匹马,一条狗。”

        姬信的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程咏昕暗暗得意,继续说道:

        “杨元老毁坏元老院财产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身价、这几年的培养费用。至于女仆,既然没有人身权利――根本不算人――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罪责的权利。应该交由主人严厉看管并处罚:至于杨元老是打杨继红的屁股还是罚她立壁角就悉听尊便了。”

        “你的意思是,杨继红杀死林小雅,杨欣武赔元老院一匹马?”

        “正是如此。”

        “这不大妥当。”

        “这不就是伟大的元老院亲手建立起来的制度吗?”程咏昕笑得有些慵懒,“当然,如果这样干,仲裁庭的诸位和国家警察不好交代,他们肯定会跳起来,我们的杜女王也得掀起一场大批斗,所以我还有第二套方案,虽然不能让杨继红无罪,起码也能让她少坐几年牢。”

        “请您说说看吧。”

        “如果杨元老在法庭审问的时候向元老院提出:在三个月前,他就打算让杨继红脱籍,并且准备正式娶为妻,只是因为教育部门近期各种任务多,所以将各种手续延后了。但按事实婚姻原则,杨继红应该算妻――就算仲裁庭不承认,杨继红是自由民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口说无凭,可以请其他元老做个证言――这个顺水人情我相信有很元老愿意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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